(吉隆坡21日讯)“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工委会严厉谴责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叶新田驳回16名代表联署要求召开特大的诉求,并指叶新田以一贯态度,使用各种似是而非、曲解章程、扭曲事实等恶劣手法,蔑视会员代表权利,彻底典当了雪隆董联会的公信力。
工委会指出,叶新田自称雪隆董联会在其领导下“操作顺畅,一切正常”,其实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拒绝召开雪隆董联会特大,就暴露其不择手段的弄权手法。
“叶新田在董总践踏章程,不接受5州董联会依章程联署召开特大的要求,而一意孤行,现在对雪隆董联会也是如法炮制,显示其不尊重章程,严重破坏社团运作程序和民主精神。”
“要求雪隆董联会召开特大”工委会今日发表文告说,雪隆董联会16位代表要求召开特大,符合章程规定,叶新田没有权力随意曲解章程,擅自拒绝召开特大。“我们抗议这种蔑视会员代表权利的举动。我们愿意给叶新田纠正错误的机会,尽快开特大,否则我们将采取行动。”
文告指出,雪隆董联会章程(十二)(甲)代表大会条文下阐明:“代表大会每年最少应召开会议一次,以45名代表为法定人数。如有特别事故,主席或经15名代表联名请求得召开之。经15人联名请求所召开之特别代表大会,该15人中必须有12人于指定开会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出席,否则不能成会。显然条文内已经清楚地阐明是需15名代表联名要求召开特大,并非像叶新田所宣称“代表”是指“团体会员”,叶新田不该断章取义,蓄意曲解章程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