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雪隆华校董联会执委会议一致通过,拒绝16名会员代表联署要求雪隆华校董事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要求。
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表示,该会在7月24日收到6所学校的16名代表联署来函, 要求主席于45天内召开会员特别代表大会,以通过解散及重选本届执委会,案由是主席领导下的董总四分五裂,不能及不适合带领雪隆地区的华教同道。
雪隆董联会今日发表文告说,执委会在8月18日会议一致认为, 这16位代表要求召开雪隆董联会特大的理由根本能成立,他们颠倒是非乱扣主席罪名,目的就是为了配合董总夺权派企图推翻主席叶新田,阻止他继续领导华教抗争运动。
“我们必须加以谴责和制止。”
文告说,事实上,该会在今年5月24日召开的常年会员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已经以压倒性的多数票通过,支持叶主席继续领导,才过了两个月,这16名代表又要求召开另一场特大,讨论及表决相同课题,不但滥用会议程序,而且毫无意义,对董总的纷争只能添乱而无助于解决。
“执委会会议也认为,按照章程,本届执委会任期是由2013年至2017年,在叶主席领导下操作顺畅一切正常,完全没有中途解散重选的必要和理由。”
不符章程规定
文告表示,执委会也在会议上通过,有关6所学校16名代表要求召开特大的代表性,并不符合章程规定,章程条文虽有些灰色地带,但 该会会员藉为学校董事会团体,并无个人会员的存在,是肯定的,因此对所谓“代表”的合理释义,应是指学校董事会而非个人。
“因此要求召开特大的提案,至少须有15所学校联署,而且必须先经过有关学校的董事会议通过批准才有效。”
“其次,一些参与联署的学校会员今年至今尚未缴付年捐,本会章程规定会员年捐必须每年3月31日之前缴交,否则得由“常委会决定辞退之”,这些学校是否有权参与联署召开特大,其代表是否有权投票,将交由法律顾问进一步鉴定。”
文告说,执委会议基于以上理由一致议决拒绝召开特大,并劝请这16位代表悬崖勒马,将时间与精神用于维护与发展华教的工作上。
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16名会员,以该会主席叶新田已不适合带领雪隆地区华教同道,于7月24日联署要求,并限定叶新田在45天内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以讨论和通过解散与重选雪隆董联会第30届执行委员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