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原任董总主席叶新田以4个理由,拒绝5州要求召开董总特别会员大会的通知书,并谴责他们“以多欺少”,企图配合当局促使华小和独中变质。
“迄今为止,我仍然是合法的董总主席。我以董总主席的身份正式复函不能接受你们的通知书。原因是,首先我必须确认你们是否被授权代表上述各州属董联会。如有,请出示各州董联会的会议记录;特大是否在各州召开并通过要求改选或解散董总的会议记录?”
“你们提及董总章程第6.2.3条款召开特大,这是严重的曲解董总章程6.2.2条款‘主席在接到至少有五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你们在没有依章发函至董总主席的同时,已经错误地引用6.2.3条款来发出特大会议通知书。这是违反章程的。”
他的第3个理由是,5州提出的第一条议程中引用5.2条款来进行常年代表大会改选,这是错误的。董总章程5A.9清楚列明“本会中央委员,常务委员及各小组之任期均为四年”。这是明确的违反章程。董总下届改选年为2017年6月30日。
第4个理由是,特大议程(2)“通过与接纳与议程(1)相涉的提案和∕或间接的提案,但是不受限于解散和∕或取代和∕或重选全部委员,以解决董总领导层危机。”这是严重误导会员,以及有意图解散董总及成立新董总。
叶新田今日向媒体发出,他致给要求召开特大的5州董联会回函时指出,根据章程第8条“本会解散须由不少10个会员和至少47位代表赞成通过并呈社团注册官批准后方为有效”。他相信这并不是各州属董联会成员及其州属内的华教人士和华校的意愿。
他警告5州董联会,这种不顾华教利益的做法,想以人多势众的手段通过法庭禁令阻止他禁止5州召开8月23日的特大,企图配合有关当局促使华小及独中变质。
“我谨将我的观点坦白及负责任地告诫你们,因有庭令在身,我不能正式回绝你们无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