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槟首长林冠英起诉非政府组织市民醒念团顾问林倬生及网络媒体诽谤案今日下判,高庭谕令辩方三造需付起诉人林冠英30万令吉名誉损失赔偿及负责3万令吉堂费。
林冠英是针对网络媒体《今日自由大马》(FMT)于2013年12月6日的报导,引述林倬生的谈话指林冠英允许拆除古迹以让路发展、开发湖内山及拆豆蔻村,而入禀法庭起诉林倬生、《今日自由大马》及撰写文章的记者阿迪山卡诽谤。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表示,第一答辩人林倬生无法以有力证据证明其言论,并且曾在供证时指其言论的依据是来自报章报导。
“林倬生不了解豆蔻村的来龙去脉,也不懂法庭曾发出搬空令给豆蔻村。”
他认为,林倬生不应以新闻报导,视为言论的依据。
谕令撤下报导
他表示,至于第二及第三答辩人,未能在撰写及刊登报导前先做好查证工作。
他说,虽然撰写该文章的记者指网络媒体的操作必须讲求快速性上稿,但这也不应该成为一个借口,去刊登足以影响起诉人名誉的报导。
“作为负责任的新闻从业员,任何具备诽谤成分的言论,必须先查证,并且掌握证据后才能刊登。”
他表示,辩方三造皆无法出示有力证据,证明该言论是事实。
因此,他谕令辩方三造必须付30万令吉名誉损失赔偿给起诉人林冠英,并负责3万令吉堂费,另外附加每年5%利息,直到缴清款项为止。
他也谕令第二及第三答辩人,必须撤下有关报导。
林冠英今日并没出庭,他由律师拿督慕勒礼代表。至于林倬生的代表律师是峇日星及任保宝;第二及第三答辩人的律师是洛佩斯。
在高庭下判后,林倬生代表律师峇日星在庭外表示,将在一个星期内为林倬生提出上诉。
林倬生说,对于判决感到很失望,不过,就算这样,这也不会阻止该组织继续针对槟州历史、文化、古迹及环境的课题发言。
“我们觉得所扮演的槟州历史、文化、古迹及环境发言人的角色很重要,因此,我们将继续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