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高庭今天批准暂缓吉兰丹州政府起诉国家石油公司违约追讨石油税案的审讯,直到丹州政府的上诉有结果为止。
丹州政府的代表律师S.适峇告诉媒体,承审法官拿督罗丝娜妮批准暂缓审讯,上诉庭已择定12月7日聆听丹州政府的上诉。
据了解,高庭早前驳回了丹州政府要求在审讯中纳入14个法律课题的申请,州政府不满,因此提出上诉。
高庭原本择定案件于11月23日开始,一连两天进行审讯。
丹州政府是在2010年8月30日入禀高庭向国油追讨石油税,起诉人指国油违反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吉兰丹石油协议、吉兰丹授权协议及违宪,但却没在诉讼中列明要追讨的数额。
当时,丹州政府是把国油列为本诉讼的唯一答辩人,不过,后来在中央政府成功申请介入,成为本诉讼的第二答辩人。
针对高庭应该如何审理这起诉讼的方式,双方存有分歧;国油和联邦政府在案件还未开审前,要求高庭援引1980年高庭条例第14A条文,即以审理法律课题,无需传召任何证人出庭供证的方式聆审,并于2012年1月18日获得高庭法官拿汀扎峇丽雅批准。但丹州政府不满高庭裁决,并先后向上诉庭及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惟都被驳回。
联邦法院于去年7月2日裁决,指高庭在厘清丹州政府和国油之间所签署的石油税过程中,无需传召任何证人出庭供证;同时认同国油在聆讯过程中,无需公开一切相关文件。
可是,丹州政府和国油在案件重新发还高庭审理后,却无法针对高庭需审理的法律课题达成共识,而高庭早前驳回丹州政府要求在审讯中纳入14个法律课题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