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表示,他担任巫统主席期间,他的银行户头里面不曾有过任何一毛钱的选举献金,他愿意交出自己个人户头22年来的记录,以证实有关说法。
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撰文指出,他担任巫统主席的时期,巫统总部有3名信托人,而他是其中之一;信托人有信托人帐户,所有捐款,特别是大选时期的捐款,都汇入这个户头。
“这3名信托人就负责管理户头及开立支票。巫统所拥有的股票及不动产,也都由这些信托人负责管理。”
他指出,他辞去巫统主席职位之际,已下令将银行里的不动产文件、现金及股票交棒给接任首相的敦阿都拉,当时负责移交的官员则是诺莫哈末耶谷及诺丁巴仄。
“当时移交的现金有2亿令吉,不动产及股票价值则超过12亿令吉。没有任何一毛钱的选举捐款流进我的户头。”
纳吉指控无根据
他也强调,“我可以准备22年来的个人户头,让没有攸关利益的独立人士进行调查,以证实我的上述说法。”
他说,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致力扭转26亿令吉汇入他个人户头的指控时,指称马哈迪也曾做过这种事,但这是毫无根据的诽谤言论。
此外,马哈迪也自揭,巫统曾在1964年及1969年的大选移交2万令吉给他,要他根据国会议席40%及州议席30%的比例,分派给每个选区。
“当时我实在无法储存2万令吉现金,我于是将他汇入户头,再按照比例开立支票,交给巫统的国会议席及州议席选举局。这些不是募得的捐款,而是巫统总部分派给候选人的资金。”
他表示,他在1970年被开除党籍时,内陆税收局在搜查他家及诊所发现有关支票存本,指他没有据实申报收入,他因此被罚款30万令吉;官员甚至恫言,若他选择上法庭,将面对3倍的罚款。
“我被罚款30万令吉,我虽然求情说这笔钱是来自巫统,但巫统总部并不承认。我最后被罚款13万令吉,尽管当时我已是内阁部长,而我也只好在担任副首相期间,逐步还清款项。”
他强调,此事与26亿令吉被指流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个人户头的事件有所不同;若检查该5届大选花费,巫统当时未使用大笔费用,特别是来自总部的拨款,国阵却能在国会囊括超过2/3的议席。
“巫统若需要26亿令吉打选战,这已违反选举法令及条规。每名候选人的选举经费必须向当局呈报,如果超过特定数额是要被惩罚的。这是为了避免贪污的发生。”
他也质问说,身为纳税人我有权过问国家经济状况。“内陆税收局是否有针对首相纳吉户头内的26亿令吉款项,用他们被赋予的权力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