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蒂芬帝鲁表示,因衣著服装而禁止民众进入政府机构或单位办理事务,可被视为滥权的行为,也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及第10条文。
他提到,限制人民穿著的行为,无疑是在迫害无辜的人民,而拒绝让人们进入政府机构或服务中心的做法,更是一种滥权的行为。
人民有行动自由
“同时这也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文和第10条文,即赋予人民‘有尊严的生活及谋生的权利’,以及‘行动和言论自由’。”
史蒂芬帝鲁今日在发表的文告中表示,衣著指南中指露出手臂和膝盖的穿著,被标记为不合适,在大马这个多元种族的国家,无法被接受的。
“让我们拒绝虚伪和狭隘,一个人得服装衣著并不代表个人的道德标准,国家并不是通过, 一个人的穿著去评断一人,而是那个人所拥有的心。”
此外, 史蒂芬帝鲁也提到,近来所发生的多宗因衣著问题,被拒绝进入政府部门和服务中心的个案,使人感到不安,尤其这些都是普通人民日常所做的打扮。
服装指南须符文化
“衣服既不是不雅, 也不是引起公众愤怒和干扰的来源。在这些事件中,女性都成为了被侮辱人格待遇的主要对象。”
他表示, 律师公会要求当局在制定任何服装指南的当儿,都必须符合大马多元社会和文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