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2010年至今年4月,我国破产人数多达10万7306人,其中年龄介于35岁至44岁的破产者占最多,达3万7888人或35%。
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玛士兰说,25岁以下破产者有1469人、25岁至34岁(2万3484人)、45岁至54岁(2万9950人)以及55岁以上(1万3490人)。
他今天在国会上议院回答拿督美嘉朱卡乃上议员的附加提问时,这么指出。
无法还车贷最多
他说,破产的5大原因包括,无法偿还汽车贷款(3万1030宗)、无法偿还房屋贷款(2万3314宗)、无法偿还个人贷款包括信用卡(1万9840宗)、无法偿还企业贷款(1万2868宗),以及6230宗因作为担保人而被判破产。
他指出,青年必须通过4方面,包括教育、高技能、提升生产效益以及涉足企业,才能提升本身的收入。
他表示,国民的资产比家庭债务高211%,这也意味著,每欠下1令吉的家庭债务,等同拥有2令吉11仙的资产。
“这是正面的,即资产相等于债务的两倍。”
他指出,国内家庭债务有47.4%来自房屋贷款、7.4%非房屋贷款、汽车贷款占16%、购买股票6.4%、信用卡贷款3.7%以及个人贷款15.1%。
他说,房贷占呆账只有1.3%、非房贷为0.6%、车贷1.1%、信用卡1.2%、私人贷款1.7%以及股票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