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等4造的暂缓令申请被驳回,使他们无法暂缓高庭维持社团注册局指示该党重选的裁决。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玛比批准社团注册局的反对,今日驳回巴拉尼威等4造提出的临时暂缓令申请。法官今日内庭做出这项裁决。
本案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告诉媒体,高庭定于7月10日,聆审巴拉尼威等人的正式暂缓令申请。
本月15日,巴拉尼威、国大党副主席拿督苏迪纳登、拿督巴拉克里斯南及前国大党总秘书巴卡斯,挑战社团注册局指示该党必须重选的决定失败,高庭也谕令他们支付9万令吉堂费给社团注册局等。
入禀2项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马比裁决,法庭没有任何理由介入社团注册局的决定,因社团注册局的指示是合理的,且符合《1966年社团法令》第16(1)以及第8(b)(1)条文。
法庭指示申请人必须支付9万堂费给社团注册局、内政部长以及介入这项申请的国大党副主席拿督沙拉瓦南。
巴拉尼威等人分别入禀2项申请,要求法庭检讨社团注册局要求该党重选的指示。
第1项申请是由国大党中央执委会成员拉马林甘(47岁)所入禀,他将社团注册局及注册官莫哈末拉晋为答辩人。
第2项申请由巴拉尼威、国大党2名副主席拿督苏迪纳登和拿督巴拉克里斯南以及前总秘书巴卡斯所入禀,他们将社团注册局及内政部长列为第1及第2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