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拆除巫统大厦招牌事件上,巫统槟州秘书拿督慕沙指出,巫统大厦管理公司JKP有限公司在19日收到槟岛市政厅发出的停工令,而非拆除令,为何当局就派员拆除巫统大厦招牌,证明市政厅持著两重标准做事。
慕沙今日偕同巫统丹绒区部主席拿督阿末依尼哈查、巫统峇东埔区部主席拿督莫哈末再迪,以及约30名巫统成员,到光大呈交备忘录给槟岛市长后,在记者会上表示,他们在19日,即星期五当天才接获槟岛市政局发出的停工令。
他说,槟岛市政厅根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第72(2)条,在19日(周五)发出停工令给JKP有限公司,而该公司是在当天下午2时才收到停工令,谁知在当天下午4时就采取拆除行动。
他指出,身为槟岛市长,芭达雅必须根据法令行事,而身为槟岛市政厅最高领导人,为何可以随意采取行动。
他说,在19日当天,他们已经向槟岛市政厅提出豁免,并将会根据程序提出申请。
此外,槟岛市议员王耶宗早前召开记者会表示,槟州民政党都知道装修和要营业需要向市政厅申请,如果巫统不知道就请教友党,并质问巫统没有根据程序申请,是否耍流氓。
对于此,慕沙回应,市议员只是扮演拟定地方政府政策的角色,如今该名市议员已凌驾于槟岛市长权力之上,干预行政工作,随意指示执法人员拆除巫统大厦招牌。
他说,该市议员曾召开记者会形容“巫统是流氓”,反之民政党根据法律程序行事,这是因为槟州民政党主席是邓章耀,而槟州巫统主席是拿督再纳阿比汀;因为民政党主席是华人,而那名市议员也是华人,该市议员才说民政党根据法律行事。
他指出,如果槟岛市政厅给予民政党30天的宽限期,为何市政厅却给予他们即时生效的指示。现在不是巫统像流氓,反之是行动党领导的州政府以铁腕手法治理。
他说,槟岛市长应该行使权力,独立治理槟岛市政厅,而非依据槟州政府指示行事。
交涉引不满 烧火箭党旗
JKP有限公司代表山鲁扎曼表示,他们在今早已针对巫统大厦招牌向槟岛市政厅作出申请,惟市厅官员指必须上网做申请,而官员又无法明确教导如何上网申请。
今日移交备忘录过程是在没有纷扰下进行,而光大大楼保安人员关闭所有的铁闸,只让特定人士进入,以策安全。
不过,在交涉过程中引起不满,随行巫统成员拍打玻璃门,但没造成任何的破坏。同时巫统成员在光大底楼也焚烧行动党党旗。
市议员:不满可提告
槟岛市政厅捍卫日前拆除槟巫统大厦违法招牌的决定,槟岛市议员王耶宗表示,当局是依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行事,一切行动合情合理。
王耶宗也是槟岛市政厅公共卫生及执照小组交替主席,今日发表文告表示,若巫统对拆除违法招牌的行动有所不满,大可采取法律行动,而非透过焚烧行动党党旗来宣泄不满的野蛮行为。
“这显示一些人士的行动非常粗俗,不尊重法律。毕竟这些法律当初在国会被通过时,也曾获巫统人民代议士的通过。”
他说,这些焚烧行动党党旗的人士行为,显示他们不尊重国家元首,因为法律在国会通过后,最终也需获得国家元首的签名御准。
“巫统一些人士今早在光大的挑衅行为,焚烧行动党党旗,他们这些不成熟的行为已沾污了神圣的斋戒月。”
他表示,若巫统人士对槟岛市政厅拆除其违法招牌的行动有所不满,大可通过法律行动诉诸,而不是采取这些没文化的做法。
他强调,槟岛市政厅这次的行动是公平的,希望这能向槟岛人民竖立一个榜样,该局将向任何违法的建筑结构采取行动。
槟岛市政厅已在一周前,发出警告予巫统大厦管理公司,指其装置的招牌属于非法,并没向该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