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的裁决,谕令内政部必须将所充公的8张含“阿拉”字眼的光碟,归还给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尔兰。
以上诉庭法官东姑麦孟为首的三司谕令内政部,在一个月内归还有关光碟给吉尔艾尔兰。这也是吉尔在经过7年的司法抗争后,取得的胜利。另两名承审的上诉庭法官是拿督斯里查卡利亚和拿督阿邦依斯干达。
上诉庭驳回内政部的上诉,并批准34岁的吉尔的反上诉申请,后者声称她在祈祷和接受宗教教育上皆使用“阿拉”字眼。
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雪邦吉隆坡廉价航空终站(LCCT)的吉尔,她所携带的8张含“阿拉”字眼的光碟,被内政部充公。吉尔因而在同年8月将此事带上法庭,起诉内政部及大马政府。
去年7月21日,高庭法官拿督查丽哈基于负责充公吉尔8张光碟的关税局高级官员苏查娜,犯了“越权”错误,即在没获得部长首肯的情况下充公光碟,因此撤销内政部充公光碟的决定。因此,高庭谕令政府归还有关光碟给吉尔,并支付5000令吉堂费。
内政部因不满高庭裁决,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同时,吉尔也针对高庭没有在其司法核审申请中提出宪法课题,提出上诉。
拒裁使用“阿拉”权利
吉尔要求法庭宣判,她拥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在引进一些基督教出版物品,以及她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不过,上诉庭今日也拒绝裁决,吉尔在宗教活动上是否有权使用“阿拉”字眼。上诉庭认为吉尔应入禀另一个诉讼,来挑战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
法官东姑麦孟在裁决时表示,当局充公有关光碟时,并没有根据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条文行事。
法官也谕令,吉尔在联邦宪法第8及第11条款下的宪法权利,将由另一名高庭法官审理。宪法第8条款阐明人人拥有平等权利,以及第11条阐明国人拥有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