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和伊斯兰党要求宣判第13届大选成绩无效的上诉案,使三党挑战505大选成绩终告失败。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法院五司表示,三个反对党质疑大马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这免不了与选举举措有关,因此归入联邦宪法第118条款之下。
该条款阐明,有关选举行为的疑问,只能通过选举上诉案提出挑战,而有关上诉只能由特别选举法庭聆审。
由选举法庭审理
因此法院裁决,任何有关选举不公的指控,必须通过选举上诉申请的方式入禀法庭,因此由选举法庭审理,而非民事法庭。
承审的法院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丹斯里哈山拉及丹斯里再侬阿里。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三党的上诉准令申请,以致三党挑战505大选成绩失败。
要求宣判成绩无效
三党针对上诉庭拒绝让此案恢复审理的裁决,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三党与另5造是于2013年7月15日,入禀高庭起诉选举委员会,要求法庭宣判第13届全国大选222个国会议席的成绩无效和不合法。
起诉人是行动党、公正党、伊党、伊斯兰党瓜雪候选人祖基菲里阿末、行动党金马仑候选人马诺格兰、公正党居林万拉巴鲁候选人赛夫丁,以及2名选民阿里芬和阿柏。
他们将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和副主席拿督旺阿末,以及5名选委会成员拿督莫哈末兰吉、拿督P.马诺格兰、拿督尹树基、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和阿都阿兹卡立丁列为答辩人。
起诉人以选委会恶意和不诚实在大选中滥用不褪色墨计欺骗,指责选委会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