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阿末峇沙表示,今年首5个月,有约9万7000名商家在营运执照过期后,仍继续营业,另有逾2万6000家有限公司,没有保存年度报告。
他说,尽管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并没有规定在此法令下注册的商家,记录销售额或者是准备财务报告,但这些商家还是有必要,记录及保存在特定期限内的商业交易。
“这是为了方便执法行动,如税务稽查的执法。”他劝告商家及公司避免上述的常犯错误,以免遭到对付。
阿末峇沙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答巫统而连突国会议员阿末纳兹兰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阿末纳兹兰要求贸消部说明,政府是否有意识到,商家并没有保存销售记录,对此,政府对此会采取什么对付行动。
无论如何,阿末峇沙说,政府规定每一间公司及公司总监,必须遵守1965年公司法令,即每一间公司都必须准备财务报告,以确保公司商业交易存有记录。
他指出,从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该部共发出4万1372张罚单,予没有在设定期限内,保存财务报告、年度报告、或没有在年度代表大会上,提呈公司财务报告的公司及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