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在经济转型计划下,农业部启动多项合作项目以让私人公司来领航农业发展;但国家总稽查司发现,农业部与私人公司在签署协议的过程出现不符合程序之处,即农业部秘书长在没获得授权情况下,涉及签署一份2亿6822万2000令吉的合作协议。
据国家总稽查司的调查,农业部长在2009年4月10日签署了多份超过1亿令吉的合作协议,并发现有一份志期2012年12月12日,与一家“Sunlight Inno Seafood Sdn. Bhd.”公司签署的协议,却由农业部秘书长签署,实际上秘书长无权这样做。
为此,稽查司促请农业部在签署合约时,严格遵守合约条例,而农业部在今年5月12日已解释,秘书长代表部门签署这份合同并非特权,他们会根据第120(2)条文做出改善。
农业部认为,部长有权委派官员去签署有关的协议,而稽查司也提呈了一封志期2015年4月24日的公函,要求农业部长补上授权给秘书长代表部门签署协议的授权书。
政府支助企业基金
国家总稽查司报告也称,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在国家经济转型计划下,推动了多项启动计划,而2011年设立的水产养殖综合区(IZAQ)更是农业及农基工业部的重点发展项目,该部冀望能在2020年生产10万公吨品质上乘的水产及虾来应付高端市场及开拓海外市场。
水产养殖综合区总投资21亿4万2000万令吉,政府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也分别与10间公司签署11项协议,这些项目包括:鲜虾养殖场、鱼类殖场、水产养殖孵化场及育苗场等等。
按照协议,在21亿4万2000令吉的成本当中,只有518万6300令吉为政府投资,其他的资金由参与的公司去承担,但稽查司报告却显示,参与的企业资金由政府资助。
尽管水产养殖综合区的开发成本高,政府冀望这项计划能在2020年增加13亿8万3000令吉国民总收入,同时增加1万1900个的就业机会,但协议却表明,在2020年时估计只能达到43.9%的目标。
总稽查司建议渔业局在未来签署协议时,必须确保遵守1949年政府合同法令的条例,同时促首相署表现管理和履行单位(PEMANDU)及渔业局加紧监督以使到水产养殖综合区项目能如期完成,同时督促他们增加产量,为达到原先的目标而努力。
报告也提醒承包公司,在建设工程期间必须要遵守建设标准,包括环境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