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马航MH370乘客的两名儿子起诉马航疏忽一案,今日获得庭外和解。
乘客余运亨的两名分别11岁和13岁的儿子,通过母亲委任的两名律师拿督阿鲁南及张嘉耀,在去年10月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马航疏忽,并索取赔偿。本案的高级联邦律师是沙林赛夫。
承审的高庭法官拿督罗斯奈妮今日在内庭表示,随著诉方代表律师入禀了停止诉讼通知,因此高庭决定撤销此诉讼。
沙林表示,家属不被允许再入禀新的诉讼,并且高庭也没有谕令任何一方负责堂费。
诉方代表律师阿鲁南指出,随著法官与两名未成年起诉人的母亲黄女士洽谈后,起诉人的母亲决定友好达致和解。
“在考量了她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她决定接受赔偿,并继续她的生活。”
不过,阿鲁南拒绝透露庭外和解的内容,法庭并没有公布有关内容。
马航MH370客机于去年3月8日,从吉隆坡飞往北京,途经大马与越南边界时突然失联,轰动全球,尽管多国协助寻找该客机,但依然杳无音讯。今年1月29日,大马民航局正式宣布,MH370客机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
除了起诉马航外,民航局、移民局及大马皇家空军,也被诉方列为本案答辩人。
起诉人在诉状中指出,这名乘客已付费以及第一答辩人马航签署飞行协议。这趟班机于3月8日午夜12时41分从吉隆坡国际机场起飞,并预计在早上6时30分抵达北京。根据飞行协议,马航有责任确保客机安全飞行,诉方指答辩人未能履行职责。诉方认为,马航有责任看顾该名乘客及起诉人(乘客的2名儿子)。
诉状指出,第二答辩人是民航局总监,其责任是确保机场及航空服务能有效运作,包括设定标准程序以及执行它,确保大马民用航空的安全及规律性。
诉状说,MH370客机在起飞不久后,民航局就与飞机失去联系,无法以雷达追踪飞机位置。民航局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足够的措施,再次与飞机取得联系,这是该局的疏忽。
诉状称,41岁的失踪乘客经营网络生意,月入1万6865令吉。两名起诉人的经济支柱来自父亲,两人事发后失去支撑。诉方援引《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第7条文向答辩人索取赔偿,以赔偿2名起诉人的损失(失去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