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警察皇家委员会建议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及行为不检调查委员会(IPCMC)逾10年未落实,皇委会主席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莫哈末再丁坦言,政府并不见得有政治意愿去落实这项建议。
他认为,要监督警察的行为守则,成立IPCMC是最佳方案,若政府无意落实,最起码必须改革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确保所有行为不检的警察,必须为本身的行为负起全责。
他坚持,警察行为监督的工作,必须交给外部机构执行。
再丁指出,根据大马人权委员会的数据,我国在2000年至2014年,共有242人死在警方的扣留所内,单是在2014年,扣留所死亡事件就多达13宗,这是不能容忍的事情。
他说,印裔青年古甘死在扣留所一案,上诉庭法官拿督黄德华曾在判决时指出,扣留所死亡事件绝对不能发生在大马,我国必须对扣留所死亡事件,秉持零容忍的态度。
“但是,在这项判决出炉将近一年后,警方在程序上只有那么一点点的改变。”
再丁强调,我国警方的文化忽视基本人权,再加上警方的内部问责制不足,尽管他不否决警方内部制衡的重要性,然而,在面对争议性课题时,警方要公正透明地制裁本身的一员,可谓近乎不可能。“2000年至2014年期间,共发生242宗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最终却仅有2宗被定夺为是警方的暴力行为所致。”
警方须重视人权
他今天在律师公会所主办的“流氓警察:问责警察的可行方案”论坛中,发表主题演讲时,如是指出。
再丁说,成立于2011年的EAIC,于2014年共接获222宗针对警方的投诉,当中仅开档调查58项或26%的投诉。
“这不一定是EAIC的错,但他们所必须兼顾的范围过于广泛。因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监督警察的单位,毕竟他们在去年共接获312宗投诉,针对警方的投诉占了绝大部分。”
他指出,为了让EAIC能更好的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职员必须接受全面训练,同时也制定一个全面透明化的调查机制,严正调查警方所面对的投诉。
“整个调查程序,从开始到结束,都必须完全透明,并公开所有调查结结果,委任专员及调查员时,必须任人唯贤。”
他也说,警方也必须改变藐视人权的文化,而要落实这项目标,政府及公民社会组织都肩负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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