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马华前太平市议员苏清泉希望他在马化合作社脱售砂拉越巴南峇当丁蛟棕油园胜诉的案件,能成为马化合作社董事局的借镜,往后在脱售任何土地或投资计划时,必须根据程序及法律行事,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他说,他将此案件带上合作社仲裁庭,并不是为了得到更高回酬及针对任何人,而是希望答辩人能尊重股东的意见,并且根据合作社条例第17(2)条文行事,即在获得75%股东的同意后,才能脱售有关土地。
苏清泉因不满马化合作社,在没有获得75%股东同意及没有公开招标下,于2011年8月25日以1亿200万令吉脱售砂拉越巴南峇当丁蛟油棕园,给Asia Plantation Sdn Bhd,在2012年10月24日带上合作社仲裁庭,经过两年在怡保及吉隆坡仲裁庭审讯后,今年2月18日在怡保获判胜诉,获得赔偿1万令吉。
苏清泉告诉《东方日报》,根据合作社条例第17(2)条文,任何合作社有意脱售土地,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获得75%股东的授权下,才能执行该方案。
他说,马化合作社在砂拉越巴南峇当丁蛟的棕油园,是个很好的种植投资计划,他不明白为何董事局要将之脱售,非常可惜。
“我在2008年与另外905社员,以平均每英亩1万600令吉投资该项种植投资计划,我总共投资了6亩地,总共6万3600令吉,过后每年都获利,而且越来越多,马化合作社没有理由将它卖给第三者,而且没有经过公开招标。”
他指出,如果通过公开招标,马化合作社可能以更高的价钱卖出去,投资者将获得更多回酬。
他说,虽然他在2012年3月8日接获马化合作社寄来的9万3600令吉支票,收回他投资的6亩土地,但他并不甘心及不满,写信向马化合作社董事局及马来西亚合作社理事会投诉。
另外,马化合作社将于6月13日在马华总部三春礼堂召开常年代表大会,苏清泉并不是中央代表,他希望他的案件能引起代表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