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再度就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开炮,质疑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对一马公司11亿300万美元(36亿令吉)去向的说法前后不一,显然有所欺瞒。
他说,任何人在政府行政事务上进行隐瞒或掩盖错误的做法,是违反了刑事法典第218条文,警方应此事展开调查,对付所有的涉事者。
他说,首相纳吉早前曾表示,一马发展公司已经将在开曼群岛的11亿300万美元撤回,并存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但最近财政部在国会书面回答中却指,一马公司存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的11亿300万美元(36亿令吉)的是“资产”,而非资金一事。
他表示,瑞意银行其后也已表明,一马公司旗下的分公司“Brazen Sky”所存放的担保文件,其实是伪造的。这也在在显示了纳吉的答复并不正确。
“根本没有现金存入瑞意银行,或被带回国,这些都是谎言。”
敦马今日在其部落格(Chedet.cc)发表名为“纳吉与谎言”的文章,再度炮轰纳吉和一马公司。
他指出,本身对于纳吉说辞前后矛盾的方式,感到难过。“这是很可悲的,当我发现了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即首相在一马公司资金事件上,与国会的书面答复,并不符合事实。”
敦马表示,瑞意银行其后已表明,一马公司旗下的分公司“Brazen Sky”所存放的担保文件,其实是伪造的,这也在在显示了纳吉的答复并不正确。
他提到,瑞意银行已经将这件事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做出投报。而根据惯例,金管局将会将此事通报给大马国家银行,同时这些报告都受到国际埃格蒙特信息交流原则的保护,也受到反洗黑钱法令(AMLA)的第10条文下保密。
“显然的,国行已经接获金管局的报告了。惟,国行将事实隐瞒,可能与纳吉在国会中指出,已将现今存入瑞意银行一事有关。”
此外,敦马表示,在政府行政事务上进行隐瞒或掩盖错误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刑事法典第218条文(公务员捏造虚假记录或书写,蓄意私人免受制裁或财产免受充公)。在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被监禁高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显然的首相、政府官员、、国行及一马公司所指的现今,以及之后改口说只有担保文件在银行,而这一切都是不正确的。这样的错误讯息,已经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18条文。”
敦马解释,有非常严重的事情正在发生,政府官联公司高达70亿的贷款不知所终,更有人企图欺骗国会和国家。
“这当中有刑事案的成分,需要警方展开调查,如果找不回这笔贷款的话,那所有相关人士都应该被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