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国家养牛私人有限公司前顾问拿督三苏巴林被控5项欺骗控状及17项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被判入狱8年及鞭笞4下。
地庭法官罗兹拉沙烈裁定,控方成功举证三苏巴林欺骗国家养牛私人有限公司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及洗黑钱高达175万令吉。
她今早在法庭宣读判词,并于下午宣布刑罚。三苏巴林在5项欺骗罪下被判监禁5至8年不等以及鞭笞4下的刑罚,而洗黑钱罪行则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的刑罚。
随著法庭宣判他的刑罚将同时执行,意味著他必须服刑8年,刑期是从周一开始算起。
法官也谕令三苏巴林支付61万1895令吉94仙罚款,这笔罚款须在3个月内缴付,否则他将面对4年监禁刑罚。无论如何,法官批准三苏巴林代表律师哈斯那暂缓刑罚的申请,以等待高庭审理其上诉申请。
法官指出,辩方仅挑起修改控状的问题,而并未否认被告曾捏造故事而导致受害者支付4张支票。
至于洗黑钱的控制,法官则说,被告并未针对本身存款、取款以及移动款额的行为作出辩驳。
“我相信,这些交易都是通过欺骗所取得的,法庭不接受被告的解释。”
宣称受敦马指示
49岁的三苏巴林因涉嫌欺骗莫哈末沙烈而面对5项欺骗控状,加上在反洗黑钱法令下被控,共面对22项控状,涉案的款项高达175万5000令吉,其中一个用来洗黑钱的户头属国家养牛中心。
他被控于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期间,在吉隆坡及八打灵再也的数家银行,欺骗莫哈末沙烈支付4张总值175万5000令吉的支票。
根据第一项控状,三苏巴林被控在欺骗莫哈末沙烈时,宣称自己是受到前首相敦马哈迪的指示前来,愿意提供价值275万令吉的顾问服务,令沙烈答应支付谘询费。
他被控于2011年11月20日傍晚6时,在武吉东姑一家餐厅犯下以上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货罚款,或两者兼施。
三苏巴林所面对的第2至第5项控状,阐明被告是通过宣称本身受到马哈迪的指示来欺骗沙烈,导致沙烈支付他4张总值达175万5000令吉的费用,并相信部分资金是支付商业罪案调查部警员,以停止调查国家养牛中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