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定,大马联邦政府未能证明国家养牛公司(NFCorp)滥用2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因此驳回其追讨这笔贷款及利息的申请。
高庭法官阿南德蓬努杜莱是于昨午宣判,遭政府起诉的国家养牛公司及10名答辩人未滥用2亿5000万令吉,并且不曾违反信托责任。
他指出,国家养牛公司以公司名义将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房产的行径并不违法,同时亦不违反执行协议与贷款协议。
他提到,作为起诉人的大马政府未能建设出口屠宰场,违反了与国家养牛公司的执行协议与贷款协议,并最终导致国家养牛中心计画无疾而终。
阿南德最终裁定,国家养牛公司需将未使用的3300万令吉贷款,以及此前投资的物业资产,一并归还与移交予大马政府。
同时,高庭还批准了国家养牛公司,反起诉政府违反协议的申请,并谕令政府以1万令吉作为象征性赔偿。
高级联邦律师诺哈菲查莫哈末阿斯拉夫代表政府出庭,国家养牛公司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基鲁峇卡兰、拿督斯里拉占纳瓦拉南、以及张嘉怡(Chong Kah Yee译音)。
大马政府是于2019年5月31日入禀法庭,将国家养牛公司列为第一答辩人,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丹斯里莎丽扎的丈夫,亦是国家养牛公司主席的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是第二答辩人。
第三至第五答辩人则是二人的3名子女依兹兰、依兹米尔和依扎娜,其馀答辩人则是莫哈末沙烈家族所控制的公司,分别是National Meat & Livestock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 Real Food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Meatworks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Agroscience Industries私人有限公司、Asian Bioscience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以及Techknowlogy Imageware (马)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