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董总傅派18位中委表示,董总主席叶新田代表律师法鲁兹阻止召开602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不果,而法官也未对602召开特大一事作出审理。
18位中委发表联合声明指出,法鲁兹是今日在法庭尝试申请,阻止602特大的召开。惟经过该方律师文添友以章程6.2.2条例向法官阐明,董联会联署要求召开特大,是作为会员的权利,不应被拒绝与剥夺。
“而这与中央委员要求召开中央委员会议是完全不同层次,且不可相提并论。”
根据董总章程6.2.2,主席在接到至少五(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三十(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声明提及,5州董联会是在4月28日向叶新田联署要求,但因叶新田曾有拒绝州董联会要求召开特大及中委会会议的记录,若他不在期限内发函召开此特大,5州董联会将授权由秘书长发出会议通知函。
另外,声明说明,律师文添友也向法官指出,18位中委曾致函社团注册局并与该局总监会面以寻求该局的看法和说明原由。
然而,该局明确给予没有异议的回馈也没有阻止602特大的召开。
“法官在仔细地聆听了我方代表律师的说明后,清楚地表明今日的法庭,是没有审理2015年6月2日的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另外,声明也表示,法官已批准18位中委申请的庭令,即高庭法官对叶新田不遵循董总章程、高庭谕令撤换董总常委与中委及召开董总常委会会议及中委会会议作出判决前,即从本日起至5月22日这段期间,双方都不能自行召开董总任何常委会会议或中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