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批评警方,以苛刻及惩罚的方式来对付反消费税集会参与者,而在逮捕及扣留未成年的参与者时更是抵触儿童法令。
律师公会强调,为了人民利益而举行和平集会,是任何民主国家都享有的基本权益,因此,不应以苛刻或惩罚的方式来压制民众表达意见。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警方逮捕了大约38名集会出席者,并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刑事法典以及《1958年腐蚀性物品、爆炸物以及危险武器法令》来调查他们。”
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帝鲁今天发表声明指出,在很多案件中,警方甚至将嫌犯扣留过夜,然后申请延扣4天,警方不应这么做,因为这是惩罚及恐吓嫌犯的行为。“38名被捕者当中,29人因被指于下午2时燃放烟雾弹而被逮捕,不过,警方却在傍晚7时才逮捕他们,这令人感到惊讶。”
史提芬帝鲁也说,29名被捕者当中,共有6人年龄介于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被警方铐上手铐,与成年人一起被带往吉隆坡警察总部,警方也在5月2日将他们与成年人一起带上法庭,并申请延扣他们长达4天,这6名未成年人最终被延扣在金马警区1天。
他强调,2001年儿童法令定义有关6名未成年人为儿童,警方的举动显然已抵触儿童法令。根据儿童法令第87(a)条文,警方在逮捕未成年人后,应立即将通知一名监视官以及儿童的父亲或监护人。
该法令第85(a)条文也阐明,警方必须做出妥善安排,预防儿童与涉嫌相同罪案的承认一起被扣押及带上法庭,第84(1)条阐明,被逮捕的儿童必须被带上儿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