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7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民政党挑战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违宪的诉讼,使民政党挑战伊刑法的努力失败。
哥打峇鲁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在裁决时说,法庭认为此案仍不成熟且具有“超越权限”因素,因而驳回民政党提出的申请。
法官阿兹曼表示,这项诉讼未成熟,是因为该诉讼是在吉兰丹州议会尚未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前,就已入禀法庭了,这是本末倒置的作法,因此法庭批准答辩人提出的初步反对。
负责1万令吉堂费
法官说,即使当时该修正案在3月18日获丹州议会通过,起诉人也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4(3)和(4)条款,以及第128条款。
高庭也谕令民政负责1万令吉堂费。
丹州政府是由丹州法律顾问沙希达尼作为代表,而民政党的代表律师则是杨锦成。
民政党是在3月18日入禀哥打峇鲁高庭,要求法庭宣判撤销当天被带上丹州议会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并将丹州政府列为本案唯一答辩人。
民政党也要求高庭,根据联邦宪法第76和76(A)条款宣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无效,因该修正案违反宪法。
吉兰丹州议席是在3月19日,由44名州议员一致通过这项备具争议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