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6日讯)董总改革派5州董联会二度要求董总主席叶新田召开特大,惟董总主席叶新田表示,召开特大与否,需要经过中委会议的讨论和议决,而他会在本月内召开中委会议。
继5州董联会去年杪首度要求叶新田召开特大,撤除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职务后,5州在今年4月28日再度要求他召开特大以解散和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并表示根据章程,今日是发出特大会议通知信的最后期限。
然而,叶新田表示,有人指今日是发出特大通知信的期限,那仅是他们的算法。
他指出,董总章程并无说明发出会议通知信的期限是从主席获得联署信函的即日算起,反之一定要经过中委会议的议决,才能够正式发信。
“召开特大也一定要经过中委会开会讨论,如果会议接纳召开特大的议案,那就从中委会接纳当日开始算起的30天内召开,然后在会议召开前的21天前发出通知信。”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董总将在本月内再度召开中委会会议,而5州联署的要求会是其中的一项议程。
根据董总章程第6.2.2,主席在接到至少有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另外,根据章程第6.2.3,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开会通知必须在开会前21天发出,列明议程。
对于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昨日以其职务发函予董总首席执行长孔婉莹,重申其董总首席执行长职,叶新田则表示,除非董总已成为傅振荃私人有限公司,否则董总的代表仍然是中委会。
他也提及,孔婉莹与董总的合约是由主席签署,而非秘书长,因此傅振荃并没有权力违反中委会开除孔婉莹的议决,也没有重申孔婉莹职位的权力。
“那你问问他,当初孔婉莹的合约是谁签的。为什么不是秘书长,而是主席签的聘雇合约?”
“秘书长只是负责管理文件,而主席才是负责领导。如果你说秘书长的权力大过整个中委会,那倒不如把董总变成傅振荃私人有限公司。”
他说,关于董总征聘广告的费用,财务部将会处理,惟申请该笔款项者仍须保密,在事情有定夺之后方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