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申请出狱履行投票义务被拒后,他在峇东埔国会议席补选投票前夕,起诉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和大马政府,要求法庭宣布他在联邦宪法第119条款下拥有作为选民的资格,并向3造索赔。
安华今天通过律师入禀诉讼,其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告诉媒体,今早入禀高庭主簿署的并不是司法检讨申请,而是全新的原诉传票,一旦法庭宣布囚犯在大选有投票的权利,那成千已注册为选民的囚犯将受到政府的重视,让他们争取最低限度标准的待遇。
他说,在联邦宪法第119条款下,安华拥有作为峇东埔选民的资格出席5月7日的峇东埔补选,履行投票的义务。
询及此诉讼案没能赶在明早审讯而成为学术性质,苏仁德兰指出,诉讼除了涉及索赔之外,也可能成为囚犯获准投票的先例案件。
他指出,囚犯虽然已被判罪,但依然是合格选民,应该获准投票,因为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另一位律师拉蒂花则表示,如果囚犯不被允许投票,那大选时囚犯的选票恐怕会被操纵。安华的女儿努鲁依函今早有出席,她希望选委会遵循宪法,允许父亲投票。
根据安华的宣誓书,他自称虽然被判入狱5年,但是他已于今年4月30日入禀通知书挑战联邦法院的裁决。
他也坚称自己于2月10日入狱之前已是合格选民,并于2013年5月5日的第13届全国大选在峇东埔投票。
苏仁德兰说,他在4月30日致函选委会以查证安华是否有资格投票,并被允许投票,但是直到今天,选委会都没有给予答复,反而是通过网络媒体解答。
今年2月10日,现年68岁的安华因第二宗肛交案上诉失败,被判监5年,顿时失去峇东埔国会议员和国会反对党领袖的资格。
为此,选委会今年4月8日宣布,槟城峇东埔补选提名日落在4月25日(周日),投票日则落在5月7日(周四),而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在这次补选中再度代夫上阵,以期守住安华的老巢峇东埔。
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日前称,根据联邦宪法119(3)(a)选民资格条款,安华并没有资格投票,因为一旦个人在服刑监禁,他将丧失其国会或州议会选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