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表示,由董总副主席陈国辉4月29日发出通知,4月30日召开的董总中央委员会议,并非由身为主席的他召开,因此属于非法会议。
叶新田表示,他今早已专函通知陈国辉不得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假如他知法犯法,执意召开及主持有关会议,后果自负。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按照董总章程,中央委员会议及中央常务委员会议是由主席召开及主持,其他人发出通告召开及主持会议是违章及越权的行为,通过一切议案皆属无效。
他说,陈国辉4月29日发函30日召开会议,不到2天时间,也严重违反董总章程以及社团法令关于召开理事会议必须至少14天通知期的会议常规。
抵触法庭判决
他指出,陈国辉在4月29日擅自发出的会议通告中,对他所作的一切指责,都是含有恶意的诽谤,全非事实,他保留采取法律行动对付的权利。
他重申,他所召开的一切董总会议,都是按照庭令及章程的规定合法召开,因此所通过的一切议案都是合法的,至于行使主席职权撤换及重委中常委各职,也是配合庭令于判决后执行,同时这也符合法官表示,凡具有委任权者也同时具有撤换权的判词精神。
他说,陈国辉擅自召开中委会议也明显抵触法庭判决,高庭法官4月8日在驳回秘书长傅振荃发函召开中委会议的判词,明确指出这是主席的职权,陈国辉此举等于是向法官的判决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