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认为,法官应认谨慎裁决某人藐视法庭,尽量减少藐视法庭的判决。
他提醒法官,若非真的有必要,不应该轻易宣判藐视法庭罪。“藐视法庭应该在最后关头使用,且应该谨慎使用。我希望所有法官谨记在心。”
阿里芬今日为“第49届法官研讨会”主持推介礼时,在致司中如是指出。共有120名法官出席这项为期3天的集会。即将于明年退休的他认为,不管是在什么时候,法官的行为都必须端正,即使是被挑衅,以取得公众对我国司法的信心。
他说,法官在审讯期间必需谦虚有礼,这是一名杰出法官具备的显著特色。法官们必须时刻谨记,那些上庭打官司的人士可能是生平第一次或者是唯一一次打官司。
他指出,无可否认,为了灌输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法官必须具备正确的“司法品性”。
他表示,不管法庭上发生的任何一件事情,对人民都可能带来持久性的影响。“若之后要改变他们的观念,就没那么容易了。”
他认为,“司法品性”包含了多项特性,即礼仪、礼貌、尊严、耐心、机智、思想开通、坚定、同理、怜悯、谦卑以及不骄傲、不抱持偏见及成见。
他说,法官应该与媒体保持融洽关系,因为媒体可以成为司法独立的保护者。
他也劝请法官撰写有素质的判词,并鼓励英语不太精通的法官转用国语来撰写判词。“我更喜欢看到更多法官用国语来撰写判词,尤其针对刑事案件,以协助公众明白司法程序以及判词中提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