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今年5月1日起,政府强制规定所有征收服务费的酒店及餐馆,出示征收服务费通告,否则可面对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里雅斯宣布,2015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餐饮及酒店业张贴征收服务费告示)指令,将从5月1日正式生效,任何没有遵守该指令的餐饮及酒店业者,可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贸消部长拿督斯里哈山马力已在昨晚签署这项新指令。
他表示,在这项指令下,业者必须在酒店或餐馆进口处、或是任何显眼的地方,张贴征收服务费的告示。若酒店及餐馆持有人或是管理者要向顾客征收服务费,就必须张贴通告。
他说,该通告内容必须是以国语撰写,但可附上其他翻译语文,而字体必须大写以及须至少5公分,业者可手写及影印出来。
阿里雅斯今日在贸消部召开记者会,做出上述宣布,并表示贸消部将根据2011年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执法。
若业者要征收服务费,通告必须使用“所有价格或收费将征收____%的服务费”(semua harga atau caj tertakluk kepada____%caj perkhidmatan)的字眼,且须注明要征收多少巴仙的服务费。相反的,若有关物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涵盖服务费,通告必须使用“所有价格或收费涵盖____%的服务费”(semua harga atau caj termasuk____%caj perkhidmatan)的字眼。
“服务费”是指任何酒店及餐馆雇员向顾客提供服务后所征收的费用,不管它是服务费或是小费等。“酒店”是指任何店铺(premis)、旅馆、招待所,以奖励或是出租等方式提供住宿,无论包括食物及饮料与否。“餐馆”的定义则是任何为顾客准备食物及饮料的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