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五大宗教理事会主席加吉尔星指出,联邦宪法第11(3)条文清楚阐明,各宗教有权置产且自行管理宗教事务,因此一所教堂无需申请注册为一个崇拜场所。
他说,联邦宪法乃我国的最高法律,而宪法已阐明每个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而且并没有要求教堂要注册为崇拜场所。
“这意味著,不能干预其他宗教的事务,无论是在基督教堂内或屋内进行祈祷仪式,都无需获得批准。”
因此,他认为,日前遭一群穆斯林抗议被迫拆下十字架的八打灵再也美丹花园一所基督教堂,因没有申请注册为膜拜场所而被指违法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他也认为,在示威者要求基督教堂拆十字架事件上,雪州政府所作出的解释和声明,才是正确的。
事发后,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昨日表示该基督教堂未向当局提出申请,因此属于没有执照的非法宗教会所。
非违建不违法
不过,雪州负责掌管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行政议员黄洁冰则反驳说,自2008年起,雪州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已允许基督教堂在商业区内设立崇拜场所,包括在进行任何活动和仪式,都不需要向市政厅申请,这也是联邦宪法第11条文赋予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加吉尔星受访时也提到,一个宗教场所,若不是违反建造的,那么有关膜拜场所就不是违法的。
“只要他们使用的建筑是合法的,不是违规建造的,那么它就不是非法的。”
至于这次的逼拆十字架风波,加吉尔星认为,有关示威行动含有煽动成份,而且煽动法令和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已阐明不能做出类似行为。
此外,加吉尔星在较早前接受《马来邮报在线》访问时指出,如果当局现在不采取行动,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类似的示威行动,进而破坏民族团结。
他也担心,这会导致少数族群,无法在其他地方设立新的宗教膜拜场所。
美丹花园新落成的一所基督教堂,因外墙挂上红色十字架标志,而招惹到当地穆斯林不满,导致约50名穆斯林星期日到该教堂门外示威抗议,而该教堂最后也把十字架撤下。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下令警方根据《煽动法令》以及其他相关的法令,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