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餐饮业征收10%服务费引起一番争议后,为了保障餐饮业员工的福利,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与业者会谈后,决定保留餐馆与酒店所征收的服务费。
贸消部决定,在服务费条规未出炉前,批准有与雇员签署集体劳资合约(Collective Agreement)或雇佣合约(Contract of Employment)的业者继续征收服务费。
贸消部秘书长拿督斯里阿里雅斯强调,征收服务费的业者必须张贴通告,向消费者说明,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要消费。
他说,贸工部正在和总检察署草拟服务费条规,该条规对“服务费”一词会有明确的定义,也可能会规范征收服务费的通告。
他指出,服务费条规并不涉及修改法令,只需要贸消部长的首肯。
他表示,两天前与酒店和餐饮业者、职工会等相关单位进行对话会后,发现酒店业目前仍有每月350令吉的基本薪酬,必须靠服务费才能增加收入。
“若不能继续征收服务费,低基薪的酒店职务无法受到本地员工的青睐,就必须靠外劳。在这些种种的考量下,贸工部决定让酒店和餐饮业继续征收服务费,但条件是有集体劳资合约或雇佣合约,以及张贴通告。”
阿里雅斯指出,出席对话的代表来自14个单位和非政府组织,以及8个政府机构,其中包括财政部、人资部、旅游部、房地部、关税局、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酒店公会、餐馆公会、连锁协会、零售商协会、雇主联合会、职工总会、中华总商会、伊斯兰消费人协会和消费人联合会等。
他今午在布城贸消部召开有关消费税的媒体汇报会上,如是表示。
他说,大马在70年代开始征收服务费,以取代小费措施,因为小费只有前线服务人员受惠,而服务费并不是政府所征收的,但服务费必须征收6%消费税。
贸消部本月6日下令所有的酒店和餐饮业者必须与雇员签署集体劳资合约,才可以向消费者征收服务费,不过国内只有7%的酒店有集体劳资合约。
4月8至15日,贸消部已针对服务费发出89个通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