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亚庇高庭驳回沙巴4大工商团体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使沙巴4大工商团体挑战大马竞争委员会于去年7月发出“集体豁免令”予国内船运公司的努力,已告失败。
本案起诉人包括沙巴工业联合会、亚庇中华工商总会、沙巴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及沙巴木材工业公会,是在去年入禀高庭,挑战大马竞争委员会发出的集体豁免令。
起诉指该集体豁免令的执行,影响到它们的会员,因为船运的成本已改变,会影响进出口及物品的零售价,甚至是沙巴的原产品。
不过,大马竞争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西蒂诺玛表示,该委员是在全面研究有关行业的运作,以及谘询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机构如财政部、交通部、贸工部及首相署经济策划局后,才发出有关的集体豁免令。
根据大马竞争委员会发表的文告,高庭认为起诉方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是站不住脚的。大马竞争委员会是在符合2010年竞争法令第5条文下的所有条件,并在第8条文下发出有关的集体豁免令。
失去市场竞争力
大马竞争委员会是在去年7月发出集体豁免令予国内9家船运公司,并于去年7月7日在联邦宪报上颁布此事,该政令有效期为3年。迄今为止,国内船运业是唯一获得该委员会发予该政令的行业。
据报,沙巴工业联合会主席拿督黄权道曾说,大马竞争委员会发出集体豁免令,声称乃试验性措施,意味著这期间我国船运公司不必遵守大马竞争法令而继续“垄断”国内船运业和操纵船费,导致沙州工商界营运成本继续偏高,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
政府于上个世纪80年代实施大马沿海航运政策,规定只有国内船运公司可经营国内航线,并且议价运作,此举被视为违反大马竞争法令,惟大马竞争委员会旋即发出该“集体豁免令”,以致这些船运公司继续享有该作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