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2014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通讯及多媒体部旗下的国家广播电台与电视台(RTM),在没有签署任何合约的情况下,支付1亿314万令吉予马电讯公司(TM)。
“根据1995年财政通令第10条文(SPP Bil.10)规定,对于外包工程在签署正式协议之前,国营电视及电台可以在‘同意接受信’(SST)发出后的首4个月支付最多3次的预付款,但是上述的工程却已先后8次付费。”
报告指出,财政部是于一封志期2014年7月22日的信函中,被告知国家广播电台与电视台已支付上述款项。
将成立委会调查
报告也促请通讯及多媒体部秘书长提醒涉及官员,在进行任何的服务收购时,必须遵守既定条例。
报告补充,通讯部稍后于上月4日,也就此事作出解释指,该封写给财政部信函,并非向其提出“特别批准”拨款要求,惟仅是通知财政部,一笔款额已在未签约的情况下支付给马电讯。
“该部也回应,其将会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在未经签署合约前向马电讯支付以上费用的事件。”
除此之外,报告也揭露,通讯部为沙巴及砂拉越一项未完成的宽频网络工程,支付了高达8813万令吉的全额工程费用。
报告表示,该部在此项目上所委任的3家承包公司,即Esajadi有限公司、Jaring通讯有限公司,及天地通公司,没有遵守合约完成全长935.6公里的光纤电缆工程。
宽频工程存弊端
报告更点出,承包商之一的Esajadi有限公司,其实并没有资格参与这项计划,因为该公司并不是一家执照网络服务供应商。
“此外,根据光时域反射仪(OTDR)的测试,3家承包商所完成的光纤电缆真正长度为890.23公里,较合约中原定的长度短了45.37公里。不过,政府却全额支付了8813万令吉的工程费给3家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