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2014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全国人口及家庭发展局(LPPKN)属下的幸福诊所(Klinik Nur Sejahtera)违反3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的条例,可能被采取法律行动,因为避孕品和药物随地置放。
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阐明,药物须放在可上锁的柜子或是特别收藏药物的地方。
稽查发现,这些诊所储藏室(直辖区总部、雪兰莪、彭亨以及沙巴的储藏室)没特别准备收藏避孕品和药物的地方。
或影响药物品质
该局官员把文具、诊所的杂物和诊所不再用的器材放在一起。此举已违《危险毒品法令》,如果药物没有放好,就会影响药物品质。
《危险毒品法令》阐明,被委任接受和管理药物存货的人,必须是在药物行业有相关的资格和专业的,以确保他们在签收药物时,所收下的药物是如符合约里,列出药物和品质。
可是稽查队伍走访吉隆坡总部、雪兰莪、霹雳、柔佛、彭亨及沙巴办公室发现,负责接收药物的仅是行政助理,他们管理药物存放和负责将药物分配到各诊所的工作。
总稽查司认为,药物管理是由不符资格或专业的官员负责,已违法,避孕品和药物的供应也存风险,因官员所收下的药物可能不符合标准和品质。
报告指出,全国各地幸福诊所的药物管理事务应该由注册医务人员所处理。可是,当中却有有24间诊所的药物管理,仅有受训护士处理。
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21条文阐明,所有被归纳在“B类别”药物,须由注册医务人员或是药剂师提供处方。全国人口及家庭发展局所供应的避孕用品和药物,都须遵守这项法令。
总稽查司认为,由于该局没有依法行事,可能导致该局面对法律行动。报告表示,该诊所的所有的药物处理,由注册医务人员或受训护士负责。
总稽查司在2014年10月至12月之间,到联邦直辖区幸福诊所总部,以及国内5州(霹雳、柔佛、雪兰莪、彭亨和沙巴)诊所进行稽查。
报告指,该局委任3家公司提供避孕药品和其他药物供应商,即M.SAlly Phrma公司、Pribumi公司,及Mutiara Murni公司。在该局价目表、招标和直接谈判程序,没不妥当管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