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董总当权与改革两派各持说法,让董总内部纠纷再度带上法庭,吉隆坡高庭今日定于下周二(7日)审理董总当权派,要求暂缓高庭在3月20日谕令他必须在21天内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以及以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改革派针对叶新田在4月9日召开的中委会议不合法,申请禁令。
双方是今日法庭内提出各别的申请,董总主席叶新田提出申请暂缓高庭于3月20日裁决,即指示他(董总主席),必须在21天期限内召开中委会议,会议必须纳入改革派18名中委所提出的两项议案,即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
至于改革派,则以董总主席叶新田革除两名改革派常务和中委职,以及在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常务委员会违法为由,指叶新田在4月9日召开中委会议已不合法,并向高庭申请禁令。
裁决会议合法性
承审法官是今日在内庭与双方代表律师会面后,拟定4月7日针对两方申请和要求同时审讯。审理内容包括裁决9日的中委会议是否合法,另外是否允许叶新田或其他董总中委,代替主席该会议等。
叶新田多次拒绝改革派18位中委要求的议案以后,傅振荃就于1月6日发函,通知在同月20日召开只谈解散与复选第29届董总常委会的特别中委会会议。
叶新田在该特别中委会会议当日入禀法庭,向法庭申请禁令制止该会议,唯高庭在3月20判决叶新田的诉求败诉,并指示他在21天内召开纳入解散与复选第29届常委会2项议案的中为会议。
判决当日下午,叶新田撤除2位改革派常委的职位,次日则发函通知召开常委会议。
3月25日,他再度撤除2位改革派中委职位。
改革派在1周内连续2日向叶新田发律师信,指他召开常委会与撤除职位的行为违反章程并藐视法庭,限他在24小时内取消会议并收回相关信函。
3月26日,叶新田发函通知29位中委,指将在4月9日召开纳入2项议案的中委会议。叶新田在同月28日召开常委会议,唯改革派指会议是不合法,于4月1日正式入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