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特赦局已驳回在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家属向国家元首寻求的特赦申请,安华因此失去峇东埔国会议员资格。
联邦法院在2月10日驳回安华第二宗肛交案上诉,裁决安华与前助理赛夫肛交罪成,即日入狱服刑5年。安华夫人兼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是在2月24日,即14天申请特赦限期的最后一天,向国家元首提呈特赦申请。
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今日向媒体指出,特赦局已在3月16日开会议决,驳回安华家人的寻求特赦申请。
他说:“国家元首在特赦局召开的会议中,已驳回申请人的特赦申请。安华将在《联邦宪法》第48(4)(c)条文下,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他指出,有鉴于此,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玛比,今日裁决驳回安华挑战内政部长和监狱局总监拒绝他申请出狱,以出席本季国会会议的决定。
阿斯玛比是在内庭向双方代表律师,做出上述裁决,安华的代表律师为拉蒂花。
安华是于3月18日入禀高庭,针对内政部及监狱局拒绝让他出席国会的决定,申请司法检讨。安华在申请书中指出,其家人已在2月25日向国家元首寻求特赦,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48(4)(c)条款,在国家元首还未有决定前,他仍是一名国会议员。
拉蒂花出示一封,由首相署法律事务总监兼特赦局秘书处成员拿督努西亚发出的宣誓书,有关宣誓书阐明,国家元首、联邦直辖区、纳闽以及布城特赦局,已召开会议商讨这项特赦申请。
“在这项会议中,国家元首已表明,应该继续执行申请方的5年监狱刑罚。”
不过,拉蒂花指出,安华家人仍然质疑这项决定,因他们至今仍未收到任何针对这项决定的正式公函通知。
她指出:“特赦局是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113条文,做出这项决定,但安华家人却在没有在113条文下提出特赦申请,这已引起了争议。有鉴于此,我们将持续争取让安华出席国会,即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无论如何,法官还是决定驳回这项司法检讨申请,而我们今天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