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格拉那再也国会议员黄基全表示,内政部提呈的《防范恐怖主义法案》(POTA)赋予内政部长的权力过大,应该被削减,其中委任查案官的权力应交给恐怖主义防范局决定。
他今日中午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时说,法案中“恐怖活动”的定义,必须参照刑事法典,而刑事法典中的定义则涵盖接受恐怖组织训练、出现在恐怖组织训练场地、拥有恐怖组织相关物品,以及协助并准备恐怖活动。
他说,法案中“恐怖组织”的定义,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第66B条文阐明,内长可在接受警官汇报后,就宣布哪些组织是恐怖组织。
“该法案若通过,内长将有绝对权力决定谁是恐怖分子。由于该法令允许无限期的未审先扣,内长这项权力应被削减。”
他揭露,该法案让查案官负责所有案件,而内长有权利委任任何人担任查案官。他问道:“如果要调查政治人物,那他是否会委任沙菲宜担任查案官?”
黄基全强调,将组织定义为恐怖组织的权力,以及委任查案官的权力,都应交给国家元首委任的防范恐怖主义局决定。
“我们也要求该局让防范恐怖主义局独立运作,并让他拥有自己的运作预算。”
瓜拉登嘉楼国会议员拉惹卡玛鲁记者会上说,有关法案也对付支持国内外被列为恐怖组织的人民,但该条文有可能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