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拿督蔡智勇表示,相比2010年的134亿令吉,在2014年大马注册钱币兑换商所提供的国外汇款服务数额,已经增长了146%,高达321亿令吉。
他指出,政府在2011年7月,落实了《2011年钱币服务业法令》,主要是为了有效管制外币兑换及外币汇款服务。
“在法令还没有落实前,根据记录2010年国外汇款服务数额,只有134亿令吉。惟当法令落实后,数额增加了146%,从134亿令吉升至2014年的321亿令吉。”
蔡智勇是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公正党直落甘望区国会议员拿督卡玛鲁问题时,如是表示。
他提到,在《2011年钱币服务业法令》下注册的钱币兑换商,在进行汇款出国服务时,必须使用正确的途径,财政部才会有相关汇款记录资料,以防洗黑钱的情况发生。
此外,蔡智勇提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内共有43家金融机构、3家被授权的金融发展机构、以及31家被允许提供汇款服务的机构,获政府授权进行汇款业务。
他指出,截至2014年,国外汇款来马的数额,有3亿6100万令吉。
他表示,通过监督国内的汇款交易记录,能有助于政府了解到那个国家是国人汇款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有助于大马政府与外国政府进行资料交换,拉近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