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人民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揭露,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进行的37亿令吉投资属于“开放式基金”,其中的31亿令吉更是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三等级的投资,就连稽查师也没有任何相关投资的资料。
他认为,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有意隐藏其投资,这个作业方式与一马公司如出一辙。
他说,SRC总值40亿令吉的投资资金,是来自国家退休基金局(KWAP),这是人民的钱,人民有权知道该款项的去向,有鉴于此,首相兼财政部长必须详尽说明SRC的投资。
他也促请,SRC尽快退还向国家退休基金局取得的40亿令吉贷款,以免一马公司事件重演。
他说,财政部长周二给予他的书面答复指,SRC已经进行了41亿令吉的投资,其中38亿1000万令吉用以投资在印尼和蒙古的天然资源和煤炭相关的资产。
他表示,尽管政府的书面答复答非所问,包括详尽透露各项投资去向,手法一如回应一马公司财务的惯常手法,但此次至少说明这38亿1000万令吉的去向。
投资开放式基金
他指出,根据财政部给予的SRC201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这笔投资是投资在“开放式基金”。
他认为,这项投资令人质疑,因为一般上,一家公司会通过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以将之收购为子公司或者成为联营公司,以便可以控制该家公司。
“这样的投资形式则所有的详细,都会在财务报表上列出。”
他指出,这笔38亿1000万令吉的投资,在报表上并不属于投资入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它在报表上是属于不知投资动向的第三等级投资。
此外,他也表示,非固定投资是属于“可销售投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的准则,将依据可销售投资的资讯透明度给予等级评估。
“根据SRC的报表,注入开放式基金的37亿令吉投资是属于不知动向或机密投资,当中31亿令吉更是第三等级的投资。”
他说,这个情况与1MDB过去的投资手法是一样的,也就是就连稽查师也因为不知道投资流向而被列为第三等级投资,以致最终导致一马公司的现金周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