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董总改革派今日通过律师向董总主席叶新田代表律师发出律师信,指叶新田召开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违法章程及藐视法庭,限在24小时内取消这项会议,并遵照高庭判决于时限内,召开纳入解散与复选董总第29届常委会之议案的中央委员会会议。
律师信内容提及,高庭法官在20日中午12时作出裁决,然而距离不到4小时,叶新田就发函撤销庄俊隆和锺伟贤两人的常委职务,并委任张志开和黄亚珠两人,之后更发出通知书予常务,将于3月28日召开常委会会议。
“这是非法手段,先在常委会中组织成为占大多数票的一方,之后的则是中委会。如此他就能控制并确保中委会,在讨论高庭指示纳入的两项议案不被通过。”
信函提及,依据董总章程,董总主席没撤销或直接委任常委员职务的权利。叶新田私自撤除与委任常委的行为违反董总章程,更抵触高庭法官在1月20日与双方代表律师所达致的其中一项协议,指原有由诉方委任的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不可更换,直到案件审结。
信中也说明,叶新田应当遵照高厅的指示,在21天内召开纳入该两项议案的中委会会议,来解决董总内部纠纷问题,而非故意召开无关紧要的常委会议延误事情的发展。若有召开常委会会议的必要,也仅能在中委会会议,即4月9日以后。
为此,律师信中促请叶新田务必在该信函日期的24小时内,取消3月28日的会议,并立即收回发出的4封有关撤销与委任的函件。
信末强调,叶新田务必依照高庭谕令,在判决当日起21天之内,按照《董总章程》第6.3.3条文规定,会议通知函须于14天前发出(即2015年3月27日之前)召开纳入两项议案的中委会议。
改革派代表律师是于今午向当权派律师发出这封律师信,要对方“劝告”其当事人叶新田。
另一方面,当权派的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接受《东方日报》询及时表示,未接到有关律师信或相关消息。
“我刚刚5点(下午)都还在律师楼里,但是律师并没有和我提及此事情。”
他指出,即将在3月28日召开的常委会,将著重在通过2015年关键绩效暨工作计划与财政预算。
对于改革派指常委会会议,是企图撤除与委任新的中委说法,邹寿汉促请改革派详读该会议通知书内所纳入的议程。
叶新田在本月21日发出328召开常委会的通知书,例明的会议议程,包括复准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第8次、检讨前期议案、会务报告、财务报告、董总2015年关键绩效暨工作计划(草案)及董总2015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等。
对于当权派是否将为高厅3月20日判决上诉,邹寿汉说,律师目前还在研究,尚未给予他们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