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25马来精英促请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政府部门和机构、国会和国会议员,总检察署及所有政府当局,就人民给予他们治理国家的委托负起责任,采取必要的法律,来防止和捍卫可兰经及联邦宪法所阐明的正义和平等的原则。
25马来精英今日批评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局主控官,针对伊斯兰法庭释放博德斯书局分行经理聂莱娜的裁决,提出上诉。
25马来精英在声明中,促请政府当局遵守法治,以捍卫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律。
他们表示,当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局于2012年5月23日,带媒体去取缔博德斯书局,并扣查穆斯林作家依莎曼吉备受争议的“禁书”—《阿拉、自由与爱》,而有关书籍当时并非是禁书。有关书籍并不是非法的,而当局也没有告知博德斯书局不能销售此书。
经理官司缠身
他们说,此书是在出版3个星期后,内政部是于2012年6月14日通过政府宪报公布,将此书列为禁书。
他们指出,博德斯向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局陈述此事,希望该局能停止有关取缔行动,但该局却不加以理会。博德斯于2012年6月18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并希望直辖区伊教局不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们说,鉴于不能对博德斯采取行动,而其行销经理则是一名非穆斯林,因此直辖区伊教局选择援引1997年伊斯兰教刑事罪行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3(1)条文,对付聂莱娜。鉴于此,作为博德斯分行经理的聂莱娜,便长时间面对这宗官司缠身。她的唯一“罪行”,就是她担任该书局的分行经理。
他们表示,2013年3月22日,高庭批准博德斯的司法审核申请,并宣判直辖区伊教局采取的行动,包括以伊斯兰教法对付聂莱娜,是不合法且无效的。2014年12月30日,上诉庭也一致驳回直辖区伊教局的上诉,并要求该局撤销对聂莱娜采取的伊斯兰法提控。
他们说,2015年2月26日,伊斯兰法庭法官裁决,聂莱娜在不等于无罪下获得释放。不过,直辖区伊教局向伊斯兰上诉庭提出上诉,将引发伊斯兰法庭与民事法庭之间的冲突、法律矛盾及司法管辖权冲突的课题。该局主控官不视两个法庭的裁决而提出上诉,将让他面对诉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