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尽管联邦宪法赋予国会议员在议会厅内发言享有免控权,不过,这并不适用于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的言论。
联邦宪法第63(2)条款阐明,任何人在国会参与任何程序时的发言或投票,其言论不能被带上任何法庭,惟第63(4)条文却阐明,这项免控权不适用于抵触联邦宪法第10(4)条款或煽动法令人士。
联邦宪法第10(4)条款则阐明,为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国会可通过禁止质疑宪法第152(马来文地位)、153(土著主权、特权及地位)以及181条款(统治者主权)中所规定及保护的权益、状态、地位、特权以及主权等。
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因在国会辩论感谢元首御词时所发表的言论,遭前居林万达峇鲁拿督朱基菲里诺丁所投报,而在今天被警方逮捕扣查。
努鲁依莎于3月10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时,原本计划代读父亲即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讲稿,不过,却被主持议会的下议院副议长拿督罗纳建迪所拒绝。
努鲁辩论时传达安华的讯息,痛批内政部及监狱局否决安华出席国会以履行国会反对党领袖的权利;并指安华认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联邦法院勾结。
大马律师公会委员沙里占佐汉在推特上指出,联邦宪法第63条款所赋予国会议员的免控权,并不概括抵触煽动法令的行为,不过,他强调,警方根本无须逮捕努鲁依莎。沙里占认为,警方可在不必逮捕努鲁的情况下录取口供,尤其是在煽动法令下所展开的调查,因为努鲁在国会的言论都被已记录成文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