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我国政府今年1月宣布将把鞭打儿童列为刑事罪引起民间反弹;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阿兹莎顿今指出,政府暂不打算在全新的《2001年儿童法令》中,将鞭打儿童列为刑事罪。
她说,因鞭打而造成儿童生理或心理创伤的行为,则依现有的31(1)条文治罪。
她表示,第31(1)条文阐明,任何涉及虐待、疏忽、遗弃儿童;或造成其情绪或生理创伤;对其进行性侵害或任由他人对其进行性侵害者,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即将提呈的有关法令将维持有关条文,而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也在研究是否要提高有关刑罚,包括监禁年限及罚款,甚至加入鞭笞。”
拟修订鞭笞刑罚
阿兹莎顿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多名议员针对该课题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她也表示,该部也计划在修订案中撤销针对儿童的鞭笞刑罚。
“鞭笞会为儿童长久的心理阴影,负面影响会让他们久久无法平复。我们应使用正面巩固的方式,让他们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有所觉悟。”
据早前报导,妇女部长拿督罗哈妮是在今年1月25日宣布,政府预料将在今年7月前向国会提呈新法案,以取代现有的《2001年儿童法令》,而新法案将把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
该项宣布引起民间反弹,不但许多家长认为有关做法矫枉过正,朝野政党议员对此颇有微词,全国教师专业职工会也表态反对有关做法。
此外,副首相慕尤丁则在2天后澄清,该项做法纯属建议,政府会在收集意见后才做出最后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