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表示,一旦吉兰丹州伊斯兰党违反民主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在2015年3月12日会议上的意见和立场,一意孤行提呈《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行动党、公正党和伊斯兰党中央,必须采取坚定的立场。
“假若丹州伊党在2015年3月18日向丹州州议会提呈全新的《伊刑法法案》,意味著伊党过去在民联框架下得到的信任,将由丹州伊党亲手毁于一旦。”
他指出,民联领袖最高理事会在2015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并由拿督斯里旺阿兹莎主持,丹州政府代表拿督达基尤丁提呈《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2015年修正法案)》,包括71个条文和4个附表。
他说,所有在场的行动党和公正党代表都对该法案感到吃惊,因为它不是一项《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的修正案,而是一个涵盖各方面的全新的《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草案。
陆兆福在文告中表示,行动党和公正党代表在会议上大力反对,更指出这不是一项修正案,而是一项全新法案。
他说,2月8日,民联领袖最高理事会在伊党总部召开会议,这是拿督斯里安华在被判坐牢前的最后一次主持的民联会议。“在会议中,代表丹州政府的聂莫哈末阿玛报告,指称他们即将提呈的修正案,只是修正《1993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的数项条文。”
行动党立场坚定
他强调,行动党坚持任何修正案必须得到民联领袖最高理事会的共识,以及行动党重申不会支持落实伊刑法的立场。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同意该修正案将在一个月内,重新提呈至民联领袖最高理事会。
陆兆福今日在文告中表示,行动党对伊刑法的立场始终一致、清楚和坚定,即不会接受马来西亚联邦以下的任何州属落实伊刑法。
“行动党领袖包括我本身,在第13届全国大选曾落力消除非穆斯林社会对伊斯兰党的恐惧,因为伊刑法并不属于民联共同议程,伊党也同意落实伊刑法,并非优先议程。”
他说,民联当下面对的课题,不只是伊党与行动党在落实伊刑法的分歧,而是在民联合作框架下的基本原则,即根据共识做决定和各党在民联最高领导层会议上的诚信,已经受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