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呼吁“307抗争到底集会”的主办单位,主动向警方自首,以免遭警方上门逮捕。
随著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团长聂纳兹米落网及延扣3天之后,警方预料在近期内,会展开更多逮捕行动。因此,卡立劝请该集会的主办单位,在警方展开行动之前,主动前往警局自首。
警方是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调查聂纳兹米。不过其代表律师梅丽莎却直指,法庭仍在审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的案件,因此质疑警方为何援引此条例。
卡立说明,只要联邦法院一日未作出裁决,即不表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违法。他说,警队是执行法律的单位,完成调查工作后,会把案件带上法庭。
他也认为,因为各方持有不同的意见及看法,所以才需要有法庭的存在,作出最终的判断。
询及是否有必要延扣聂纳兹米时,卡立表示,由于“307抗争到底集会”带出多个课题,警方必须调查所有相关课题及事件,因此遂向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聂纳兹米,好让警方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
另一方面,针对多方质疑,为何农长依斯迈沙比里在发表杯葛华商论时,没有被逮捕,聂纳兹米不仅被逮捕而且延扣3天,对此,卡立解释这是推事庭的决定。“当推事在经过各方考量,觉得警方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工作后,便会批准警方的延扣申请。”
反驳双重标准
同时,他也反驳警方在调查政治人物的工作上,抱有双重标准的态度。
聂纳玆米也是斯里斯迪亚州议员兼雪州行政议员,他于昨早10时就“307抗争到底集会”一事,前往金马警察总部录取口供,随后警方援引上述法令条文扣留他助查。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是指,没有在举办集会的10天前通知警方;而刑事法典第143条文则是,任何人成为一名非法集会成员,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早在2012年,聂纳兹米已把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的案件,带到上诉庭审讯,当时上诉庭也已经裁决这条文是违反宪法。此案目前还在等待联邦法院的上诉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