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明天元宵节团圆之日,董总当权派与改革派两派的纠纷闹上法庭,案件于明日审理,尽管法官早前献议双方庭外和解,但时至案件将于明日开审,两派皆表明不可能和解,一切交由法庭做出裁决。
董总主席叶新田表示,和解之路不存在,他们只专注通过法律程序,制止改革派召开特别中委会会议,以通过解散与重选中委会,这也是他们想要的最终结果。
他指出,选择把董总风波带上法庭,旨不在于和解,而是希望透过法律途径发出禁令,制止改革派召开特别中委会会议。
“这不涉及两派是否要和解的问题,我期待我的要求(制止改革派的特别中委会会议),能够实现。”
叶新田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如是指出。当记者欲进一步访问时,他以把事情已交由法庭作裁决,等明日法庭裁决结果,不愿再多详谈。
至于改革派,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表示,和解时机已过,而他对明日法庭的判决非常有信心。
他指出,虽然承审法官阿南麦丁建议双方庭外和解,但明天案件开审在即,报章上提及的“和事佬”,也不曾与他们联系,因此整个事件只能交由法官作判决。
他说,“解散和重选常务委员会”议案,并无抵触董总章程,因此要求在会议上提出该2项议案,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他对明天案件开审充满信心,相信将会有个公平的判决。
“若法庭判决我们的议案,是合乎章程的,叶新田就有必要在时限内召开会议,并把有关议案纳入会议议程中。但如果说判决不如我们所愿,我们将会作出进一步的争取。我们将在明日判决以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作详细的说明。”
以傅振荃为首的18名改革派中委基于屡次向叶新田要求,将解散及复选董总现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并将此事纳入1月17日召开中委会会议议程不果;而在1月6日决定在1月20召开另一项“特别中委会”,以讨论及通过该2项议案。
叶新田发律师信
叶新田于1月9日发出律师信予傅振荃,限令他在1月12日下午5时前,撤回以秘书长身份发出召开董总中央委员会特别会议的通告,否则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对付,惟后者拒绝其要求。叶新田随即于1月15日将此事入禀吉隆坡民事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傅振荃所发出的会议通告是不合法、违反董总章程和理应被撤销的。
1月20日,案件聆审,承审法官阿南麦依据双方所达到3项协议,把案件择定3月5日审理,并希望双方能在这期间寻求和解。
另外,一名不愿具名的改革派中委表示,只要在尊重他方意愿与要求下,即便叶新田与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在上庭前最后一刻,要求和解,事情还是有转弯的余地。
然而,他认为,以叶新田坚持以董总名义举办新春团拜一事来看,该活动不但没有通过董总内部会议,甚至也不愿为此事召开会议讨论,当权派如此强硬的态度,就可得知对方没有任何和解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