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反对伊斯兰资讯与服务基金会准备出版100万本各语文翻译版的《可兰经》,担忧此举可能存在向非穆斯林传教的议程。
虽然该基金会声称以缓解穆斯林对非穆斯林的恐惧,以及减少人们对伊斯兰教的错误解读为目的,但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以“除掉对穆斯林的误解”作为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对《可兰经》存有误解的是穆斯林本身,并非非穆斯林。
文告指出,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允许立法控制或禁止任何宗教向穆斯林传教,此条文理应用来当作穆斯林的挡箭牌,而不是用来压制其他人,或者是向非穆斯林传扬信仰。
“该条文并没有赋予穆斯林,向非穆斯林传教的权力。”
由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组成的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今日在文告中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1997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阐明,任何人做出在宗教方面引起破坏和谐、分裂、敌对情绪、互相厌恶、伤害感受的事情,危及和谐与团结的事情,可被治罪。
文告说,联邦宪法第11条文赋权了每个人自由信仰及传播各自宗教或信仰,同时每个人都具备拒绝他人向他传教的权力。
随意派发属不敬
理事会认为,向非穆斯林派发翻译版《可兰经》的行为不当,《可兰经》作为一名圣洁经书,不应该随意派发,这是在对《可兰经》不敬。
“况且部分穆斯林可能会认为,让非穆斯林也拥有《可兰经》翻译本,等同在亵渎他们信仰。再者,若翻译本内有一些州属立法禁止非穆斯林使用的字句,那会发生什么事?”
理事会也担心,这也可能含诱使改教的成份。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表示,非穆斯林拥有护他们宗教信仰的权力,并提醒家人和孩子有关伊斯兰资讯与服务基金会的举动。
文告说,在联邦宪法第3(1)条文下阐明伊斯兰教是大马的官方宗教,宪法也保障伊斯兰教的官方宗教地位,在宪法下,同时也阐明非穆斯林有权和平及和谐的实践他们的宗教自由。
理事会认为,穆斯林涉及国际恐怖活动的频频发生,要受到正确的伊斯兰教义的是穆斯林本身。
据报导,伊斯兰资讯与服务基金会准备出版100万本各语文,包括英文、华文、泰米尔等多语文的《可兰经》翻译版,派发给非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