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民政党青年团赞成森州改教前先离婚的新规定,认为此举可解决过往的法律纠纷。若其他州属遵循森美兰的建议是最为理想的,以避免发生争议,更重要的是确保伊斯兰教不会因为错误的改教问题而被嘲讽,同时也维护伊教的尊严。
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指出,在过往曾因为婚姻中的非穆斯林配偶皈依伊斯兰教,而发生过几宗有争议性的婚姻诉讼案件。
他说:“这情况尤其发生在当其中一方(通常是丈夫)没有通知配偶的情况下转教。同时,在没有知会配偶的情况下,就为孩子转教,这将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其他相关的争议性课题包括离婚的有效性、赡养费、抚养费、葬礼和法院管辖权(民事和伊斯兰法庭间)的有效性。”
他指出,森州的建议将解决以往夫妻单一方面转教时所面对的法律纠纷,这尤其是和《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51(1)条文中的“当一方在婚姻中转教,那没有转教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有关,但这有个缺点(经常发生的情况),转教后的一方并没有通知其配偶。
“另一项获得解决的相关法律包括《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其阐明18岁以下孩童的宗教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所决定。这特殊的规定在过去也造成法律的争议和纠纷,因为‘父母’定义的不同诠释,这对于非转教配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