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马华伊斯兰法与政策组主任颜炳寿认为,森美兰州制定新条例规定有意改信伊斯兰者必须先办妥离婚手续并通过法定宣誓才能正式成为穆斯林,可避免任何不负责任者滥用伊斯兰条规而衍生各种问题。
他认为,这是非常公道及实用的解决方案,可避免发生包括孩子抚养权问题等争议,但是依然未能阻止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他认为,森州的做法是一项好的开始,但还是无法阻止发生不公平的事,因此,必须制定保护措施,避免未成年孩子被迫改信其他宗教。
他指出,这是因为虽然内阁在2009年4月决定,配偶一旦离婚,孩子宗教信仰必须依据结婚时的宗教信仰,却依然发生父母在离婚后,单方面向宗教局申请将孩子改信其他宗教。
吁其他州效仿
颜炳寿发文告指出,森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的这项宣布,是公正、富有同情心且符合伊斯兰价值观里的正义保护没有改信伊斯兰伴侣的权利。
他也呼吁其他州属效法森州,避免别有居心人士再走法律漏洞,因伊斯兰事务属于州政府的权力,须交由各州伊斯兰事务局决定。
他希望,所有宗教理事会都能制定相同的条例,要求改信伊斯兰者先出示离婚证书证明以办妥所有离婚手续,若涉及孩子的宗教信仰,则应保留孩子现有的信仰,直至到法定年龄18岁之后,才做出决定。
有效减少司法争议
此外,全国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指出,现有的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第51条文中,已赋权任何一方配偶在另一方改教皈依伊斯兰的3个月后,可向民事法庭申请离婚;但有关条文并非强制性,而且也对伊斯兰法庭没有直接的约束性,最终才会演变成“蒂巴”或“英迪拉”等改教个案的法律权限风波。
吴健南也是森州马华法律局主任。他相信,随著上述的条例修改,将更有效减少类似的司法权限争议,也可避免其他不负责任的配偶,将宗教信仰视为逃避婚姻责任的制度漏洞,进而让下一代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待州行政议会通过
森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昨天宣布,有关新增的条文是在2003年(森美兰)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下建议,并已获得最高统治者的同意,目前只待有关建议在即将召开的州行政议会上通过。
莫哈末哈山强调,有关条文一旦增加,任何非穆斯林要皈依伊斯兰,必须先与配偶达成协议,一同皈依伊斯兰。否则,双方必须先解除婚约。在新条例下,改教者必须接受法定宣誓,才正式皈依伊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