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尽管董总两派在周二对簿公堂后,散播有望庭外和解的信讯,但如今又因2名中央委员(中委)身份问题再起争议;18名改革派中委谴责董总主席叶新田及署理主席邹寿汉在此事上,有意图误导董总各州属会及华社各界,并刻意曲解高庭法官协调诉方与辩方所达致协议第三项内容,完全不尊重辩方及公然藐视协调案件的高庭法官。
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改革派中委指出,叶新田及邹寿汉在本月20日的记者会称高庭所达致的协议,是双方同意由主席所委任的中委会和常务会不得于法庭最终裁定前撤换,但是吴茂明和周惠卿并非受委中委,所以他们不再是董总中委的谈话,是在刻意曲解高庭法官协调诉方与辩方所达致的协议。
改革派称,高庭法官在周二上午,召见诉方与辩方双方代表律师,经过协调后,诉方与辩方双方达致了3点协议,其中第3项协议是:“原有由诉方委任的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不可更换,直到本案审结完毕”,这已清楚及明确地指明,诉方原已委任的现有的7名中央委员及3名常务委员是“不可更换,直到本案审结完毕”。
他们也指斥,叶邹没有依循《董总章程》第5A.10条文的规定行事,因《董总章程》第5A.10条文阐明,“如果本会中央委员之任期未满,而其在州属会的任期已满,或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被终止,本会中央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他是否继续担任该职位至任满为止。”
中委身份不容置疑
“这已清楚说明,在未召开会议及作出议决之前,原有的中央委员身份是不能被任何人所剥夺与置疑。”
为此,改革派坚持,吴茂明与周惠卿依然是董总中委,无论是叶邹、彭亨董联会及沙巴董总都不能任意否定及剥夺他们的中委身份。
18名联合发表文告的改革派中委,包括了吴茂明及周惠卿;由于董总章程规定,召开中委会的法定人数为17人,如果他们遭撤换成定局,也意味著改革派则剩下16名中委,不足开会的法定人数。
3名副主席许海明、陈国辉、刘利民、秘书长傅振荃、财政林国才、副财政庄其川、2名常委庄俊隆、锺伟贤及10名中委陈大锦、杨应俊、李官仁、黄博谆、黄剑锋、刘天亮、黄国鸿、李添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