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吉隆坡天主教会申请以九司会审的方式司法审核“阿拉”案,遭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拒绝。
联邦法院正式通知天主教会,“阿拉”案的司法审核只由5名联邦法院法官负责会审。
天主教会已收到阿里芬特别助理艾威阿都发出的信函,信函的志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据《大马内幕者》报导,该信函指,首席大法官已拒绝天主教会的申请,惟信中没给理由。
去年12月23日,吉隆坡天主教会的代表律师,向阿里芬发出信函,申请“阿拉”案九司会审,主审法官必须同时包含穆斯林及非穆斯林的联邦法院法官。
信中指出,有鉴于“阿拉”案中的性质,天主教会希望主审法官的人数比率,能反映马来西亚社会的文化和宗教的多样性。
案件引起轩然大波
“这是因为宪法中的基本条例与官方宗教、少数民族宗教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等有关,这对大马的所有种族和宗教都有深远影响。”
“阿拉”字眼案件在大马引起起轩然大波,主要因为在2009年,时任内政部长丹斯里赛哈密禁止天主教刊物《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而天主教会则于同年2月16日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宣判部长决定不合法及无效,以及“阿拉”字眼不是伊斯兰专有等。
吉隆坡高庭于2009年12月31日,裁决内长和政府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是不合法及无效。惟,上诉庭于2014年10月推翻高庭的裁决,其中一个理由是“阿拉”字眼并非基督教信仰不可割除的一部分。